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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0月1日起农民进城摆摊 不再属于无证经营

    信息发布者:任贺然
    2017-09-02 14:07:39   转载

    10月1日起农民进城摆摊 不再属于无证经营



    农民的经济收入比较单一,农副产品是主要的经济来源。目前在农村,农产品的销售渠道相对单一,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副产品的滞销,这就影响了农民的种地收入。为减少种地的损失,多赚取一些利润,一些农民会选择进城摆摊,自行出售农副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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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然而农民进城出售农产品,并没有固定的摊位。多数情况下会选择在小区门口、路边等人员密集区域摆摊。其实城里人还是更倾向于从农民手里购买农副产品的,毕竟价格上较低、质量上更放心。这也算得上是互惠互利的事,农民和城里人双方的需求都得到了满足。然而这违反了到公共秩序的维护、城市容貌的维护等相关规定,还涉及到了无证经营。这使得农民会为是否进城出售而犹豫不决,也使得冒险进城摆摊的农民提心吊胆,还因此引发了一些矛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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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这样的背景下,近期国家出台了《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》,其中明确规定: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,销售农副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,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,不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。与此同时还约束了城管的执法方法,明确规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,适当减轻法律责任,不再予以没收工具,并降低罚款数额。该项政策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,而施行了14年的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也将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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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一政策的出台,或将给农民带来重大利好。这一政策的实施,或将使得一大批农民因此而富起来。需要注意的是,农民进城摆摊出售农副产品、日常生活用品时,一定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进行了,要做到不堵路、不占道、不妨碍交通、保持环境卫生,毕竟城市运行是需要秩序的,城市容貌也是需要维护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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